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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童在港被母遺棄,只因為→

大公報 大公文匯 2023-08-19

本文要點

「雙非」男童遭母棄,37歲母親抵港被捕。

本月21日,12歲「雙非」男童陳泓儒被母親遺棄在廣華醫院,事後陳母稱願意來港接回兒子。據悉,她前日(29日)乘坐高鐵抵港,在西九龍站被警方拘捕。她被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,案件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。陳泓儒目前繼續由社會福利署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照顧,直至其福利安排有裁決,他的身體及精神健康俱無礙。

有社福界人士指出,確有「雙非」家長道聽途說,誤以為香港福利好,在港可得到較優良的教育,卻不知道遺棄子女會觸犯法例。該名社福界人士由衷地說,「就算幾困難、幾多福利,都不應該丟低小朋友!」

披捕的陳泓儒母親同樣姓陳(37歲),事發時以遊客身份持往來香港通行證來港,她來自內地江西,在香港沒有住所。據了解,陳母從他人口中聽聞兒子可在香港得到較優良的教育,信以為真,遂於本月18日帶同兒子乘搭高鐵從江西來港,入住油麻地一間賓館。至本月21日,陳母與兒子到廣華醫院急症室登記,聲稱其子肚瀉及咳嗽,並指示兒子看醫生後告知護士自己被母親遺棄,護士發現其家人不知所終遂報警求助。陳母棄子後隨即離境返回內地。

12歲男童當日被遺棄在廣華醫院的急症室,事件引起廣泛關注。

前晚乘高鐵抵港 即時被捕

警方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經進一步調查,成功聯絡陳母並表示願意來港接回兒子,惟需時10天處理簽證問題。至前日下午,陳母經警方及內地公安局合作安排下已取得簽證,並乘坐高鐵晚上約10時半抵達香港西九龍站。被列入監察名單的她在入境後隨即被警方拘捕,涉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,案件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。

據了解,被遺棄男童為內地小六學生,年僅12歲,他2011年在香港出生,持有香港身份證,父母均為內地人,他在出生後便返回內地居住,在港並沒有親朋和住所。事發後,男童經醫生檢查,其身體及精神健康狀況俱無礙。社署早前表示,警方已為男童向少年法庭申請照顧或保護令,案件延至8月18日繼續聆訊,有待社署社工與陳母聯繫,並就男童的情況提交報告。根據法院命令,在法庭未就其福利安排作出裁決前,男童須繼續由社署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照顧。

社福界:無論如何也不應丟低孩子

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接受《大公報》訪問時表示,過往接觸的「雙非」家庭,家長總是帶同小孩一起來求助,她由衷地說,「就算幾困難幾多福利,都不應該丟低小朋友!」據她所知,的確有內地家長誤以為香港的福利特別好,特別是學生資助,惟其他資助,例如家庭資助或生活資助等,則需視乎個別家庭情況而定。她提醒內地家長別道聽途說,應諮詢政府相關部門或社福機構,自己亦要有充足的準備,包括生活資金所需及了解小朋友的心理和意向。她亦建議政府制定措施應對類似案例,並主動聯絡有關家庭,提供適切需要或服務。



話你知|疏忽照顧或虐兒 定罪可囚10年


「雙非」男童被遺棄於本港,執業律師兼區議員廖成利表示,如有足夠證據證明男童的母親涉嫌遺棄,有機會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《侵害人身罪條例》第27條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」罪名,俗稱「疏忽照顧或虐兒」,指任何人故意忽略、拋棄或遺棄所管養或照顧的16歲或以下兒童或少年,而導致其受到傷害,均屬刑事罪行,經公訴定罪最高可處10年監禁;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處3年監禁。條例不論是本地人或內地人均適用。


他續指,男童在香港出世擁有香港居留權,由於他的父母仍然在生,需由法庭裁定是否可由其父母擔任男童的監護人,原則上是以男童的最佳福利為依歸,其間可由社署署長暫任監護人。


內容來源:大公報A5版
記者:葉浩源
報紙編輯:杜樂民
網絡編輯:Charlotte
審校:京辰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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